近日获悉,上周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下文简称《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出借公开发售的资产管理产品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牌照,否则视为非法金融活动,现有存量业务最迟在今年6月底清零。而互联网出借平台分拆出来的资管业务仍将视为平台的部分业务,需进行统一验收备案。
《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互联网出借平台发售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计划、收益权转让、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等方式公开募集网上出借资金行为的,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整治违规业务了。2017年7月互金整治办便发布了通知,要求各类互联网出借平台停止与交易场所开展违规业务的合作。此后,为通过合规备案网上出借行业全面下架金交所产品,理财通、京东金融、苏宁金融等多家大平台也纷纷下架此类违规产品。但仍有少量平台玩起了擦边球,通过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等方式绕道监管,继续开展资管业务,此次《通知》下达将给这类平台带来新的调整压力。
《通知》的另一个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具有资管业务的互联网出借平台,即便是将资管业务拆分成不同实体的平台,监管部门仍将两者视为一体统一验收备案。这对处于验收备案末期的平台来说是不小的挑战,或者成为能否继续留在网上出借行业的一道坎。一方面,此前为寻求合规,不少综合型互联网出借平台将资管在内的部分业务拆分,此项规定让平台这些年的努力全都白费了;另一方面,现有资管业务的平台想剥离业务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只能通过将现有存量清零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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