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一批广州P2B网投平台被召见,被责令停止债权转让业务。虽没有纸质文件下达,但业内纷纷意识到监管趋严,不少P2B网投平台开始筹谋搬迁大计。然而,上周五(8月4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P2B平台债权业务进行明确规范,也做出了调整与让步。
虽然业内人士预料到会有相应的文件下达,但此番一改“一刀切”做法而是对P2B平台做出让步,让范围内的会员平台再次看到了转机。《意见稿》主要涉及8点要求:
1、P2B平台设置债权转让专区,网投过程中所有转让均在专区内操作;
2、单个债权符合条件后可转让,禁止将多个债权打包转让,由平台审核并披露债权信息;
3、标的持有3个月以上可转让,这里需注意是持有期限,而非P2B网投标的期限;
4、平台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债权受让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不可将标的拆分转让,且受让人数需与持有人数相同;
6、债权变动应及时告知债务人,转让成功后原持有人、受让人及P2B平台需告知债务人;
7、平台不得将债权作为抵押品,禁止平台将债权作为抵押,为其提供信用贷款;
8、需提示风险且禁止不当宣传,平台应充分披露转让风险,不得开展不当宣传误导出借人。
对此,一家广州P2B平台负责人表示,此《意见稿》相比之前的口头要求,明显给P2B网投转让业务给予了很大程度的让步。P2B平台开展债权转让目的在于加快标的流动性,便于网投者实现随时退出的诉求,如果一刀切会对损失这部分网投用户以及平台。实际上,《意见稿》体现了政策层面疏堵结合,更合理,也有不少平台和网投者都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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