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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B网投与非法集资并非同样东西

P2B网投与非法集资并非同样东西

(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量:1712

发布时间:2017-5-2                   浏览量:1145


安全性是P2B网投行业最大考验,尤其是前几年各种乱象频发,打着普惠金融的慈善幌子、互联网金融的高新伪装,导致P2B网投面临公众质疑,甚至将其与非法集资看成是同样的东西。但众所周知,P2B网投只是一个信息撮合中介,为想要融资的企业和想要网投的网投者牵线搭桥,不仅解决了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还将社会闲置资金有效地利用了起来。为何会频频遭受怀疑?


据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非法集资在很早之前就存在,但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几年内得到迅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以及隐密性进行作案。根据资料显示,在集资诈骗案件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出资者的钱款索回艰难,P2B平台倒了钱根本要不回来。


P2B平台原本是实现我国经济又一腾飞的希望,却因一小部分的不良平台而屡受质疑,直至今天群众对平台的旧疾仍旧无法释怀。这里有必要对P2B网投与非法集资进行区别,以下是非法集资必须具备的几个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想要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是必须进过相关部分批准后才能够执行的。与此同时,审批的部门单位必须在权限内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一旦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也将视为无效,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


回报的形式有货币、实物、股权等,而P2B平台主要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务,网投者的利息是通过融资企业让利所得。而且平台并不会承诺具体的利息水平,网投标的的收益率是由企业根据自身偿还能力制定的。


4、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综上所述,P2B平台和非法集资并非同样东西,最大的区别在于平台的本质业务不同。P2B平台实际上就是一个“信息贩子”,将网投者和融资企业撮合,从中赚钱佣金;而非法集资就并非如此,而是以利诱、造假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而且用途不明或者自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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